●本公司設有稽核室直接隸屬董事會,為一獨立單位。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董事會同意。並依據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當人數之稽核人員,負責例行性稽核和專案查核等事物,並定期在董事會報告稽核結果。
●稽核單位對每年度之稽核事項,均依照風險評估結果選定稽核項目及頻度,擬定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核准後,據以執行稽核業務。
●內部稽核制度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以便其了解已存在或潛在缺失的另外管道。
●查核時,查核範圍涵蓋經營檢核、採購稽核、財務檢查、財產安全、資產品質、法令遵循、各項業務作業控制與內部管理、資訊管理及辦理情形等,並秉持超然獨立性,以客觀公正之立場完成稽核作業。
●稽核室提出之內部稽核報告及工作底稿,內容應包括對內部控制制度各項規定與業務流程進行評估,以判斷現行規定、程序控制是否適當,管理單位與營業單位是否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效益是否合理等,並隨時提出改進意見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總經理及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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